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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費共治辦法(試行)的通知
濟管辦〔2024〕22號
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費共治辦法(試行)》已經示范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4年8月1日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費共治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落實《河南省保障稅收服務發展條例》,全面加強稅費征收管理,依法規范稅費數據共享,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協稅護稅職能,構建“以數治稅”的稅費征管新格局,結合示范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稅費,是指示范區稅務局征收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總稱。
本辦法所稱的稅費共治,是指在示范區內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稅費管理和服務需要,加強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司法保障,與稅務部門開展稅費數據共享、疑點核查和風險應對等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 稅費共治工作堅持政府主導、財稅主責、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司法保障、技術支撐的原則。
第四條? 成立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費共治工作專班(見附件1),由示范區管委會副主任、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財政局和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指導、協調本單位稅費共治工作。
稅費共治工作專班的具體職責包括:
(一)明確行政區域內部門、單位稅費共治相關職責;
(二)研究稅費共治工作辦法和措施;
(三)對稅費共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四)其他需要研究解決的事項。
第五條? 稅費共治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示范區財政局,負責稅費共治日常工作,落實工作專班的決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第六條?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稅費共治工作,定期或實時與稅務部門共享稅費關聯信息,支持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稅費征收管理共治工作。
示范區稅務局根據各部門履職需要,定期或實時與各部門共享稅收征管信息,支持和服務各部門實施行政管理和決策。
第二章? 稅費共治職責
第七條? 部門協作的具體職責:
(一)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應當協助稅務局推進智慧稅務建設,依法規范數據管理,實施相關稅費數據集中,開展稅費數據共享共用。
(二)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協助稅務局加強重點領域稅收風險防控和監管,加強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虛開騙稅以及利用“稅收洼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的監督檢查,完善預防性制度措施。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應加強與稅務局社保、醫保信息共享,推進繳費方式改革,支持協助稅務局開展征收管理工作。
(四)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工業信息和科技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在稅務局認定納稅人、繳費人是否具有稅費優惠資格時,根據職責依法予以協助或出具書面意見。
(五)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與稅務局的信息交換、聯動執法、協同監管,協助稅務局加強對企業、個人辦理股權變更、重組、破產登記環節的稅收控管;企業注銷時,應當查驗企業稅費清算證明。
(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加強與稅務局的房產土地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房屋交易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辦稅等方面的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研究推廣房地產交易稅收一體化管理。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查驗與該不動產相關的完稅憑證、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經查驗已經履行申報繳納義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權屬登記。
(七)交通運輸局應當協助稅務局加強對交通運輸業及?;愤\輸的稅收管理,與稅務局強化數據共享與分析應用。
(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單位應當與稅務局建立信息傳遞、復核反饋等協作機制,保障本市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等的征收管理。稅務局發現納稅人的申報數據資料異?;蛭窗凑找幎ㄆ谙奚陥蠹{稅的,可以提請相關單位復核反饋。
(九)商務局應當配合稅務局推動全國發票電子化改革。
(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為稅務局查詢本地工程造價信息提供協助,在稅務局對房產扣押、查封、拍賣及開展建筑房地產業稅收管理時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予以協助。
(十一)稅務局因涉稅財務價格不明、有爭議或其他原因需要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價格主管單位)協助認定的,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予以協助。?
(十二)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稅務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應當持續完善加油站稅控云平臺建設,強化數據分析利用。
(十三)審計局在審計中發現涉稅涉費違法違規事項時,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處理,將依法應當由稅務局處理的事項及時移送稅務局,并在工作中予以協助。
(十四)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應當與稅務局加強稅務統計標準與國家統計標準的銜接。
(十五)公安局應當與稅務局健全完善聯合辦案機制和稅警聯合協作機制,依托稅警協作指揮平臺,實現稅務、公安部門涉稅涉費案件信息互聯互通,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銜接。
(十六)財政局應當加強與稅務局聯動,協助稅務局維護稅費征管秩序,落實依法依規征稅收費制度措施,推進稅費征繳方式改革,規范稅費繳納行為。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濟源市分行應當協助稅務局開展納稅人賬戶查詢、稅費繳庫、對賬、退庫等工作,如發現異?;蜻`規企業,及時向稅務局進行通報,并聯合開展監管。
(十八)教育體育局應當協助稅務局加強對各類教育機構的稅收風險防控和監管。
(十九)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和殘疾人聯合會等單位應當與稅務局建立信息定期傳遞機制,及時向稅務局傳遞已劃轉非稅收入項目的費源信息,共同做好各項非稅收入的規范征繳工作。
(二十)依法接受稅務局委托代征稅款的受托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委托代征協議書的規定,依法代征稅款,不得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稅款,不得擠占、挪用或延遲解繳稅款。
第八條? 社會協同職責包括:
(一)發揮行業協會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行業稅費政策培訓和納稅繳費咨詢指導,解決行業普遍性涉稅涉費問題。
(二)發揮涉稅涉費中介組織專業服務作用,支持第三方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優化納稅服務、增強納稅遵從、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
(三)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稅法宣傳,把稅法宣傳納入各級普法規劃,推進稅費法律法規進機關、進校園、進社會、進企業,提高全社會依法納稅繳費意識。
第九條? 司法保障職責包括:
(一)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與稅務局、公安局的聯系溝通,充分運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平臺,暢通信息渠道,發現負有稅費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在辦理涉稅涉費案件過程中,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規范企業稅費管理,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優化營商環境。
(二)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濟源市人民法院應當與稅務局建立強制執行與稅費征繳協調機制、破產企業涉稅涉費問題協同處理機制和民間借貸判決信息交換機制。在辦理案件時,發現涉及稅款征收、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事項的,應當及時通知稅務局參加,保障國家稅費收入及時入庫,依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第十條? 商務局、濟源海關應當協助稅務部門強化國際稅收及對外貿易合作,推進“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建設,深化跨境利潤水平監控和反避稅調查;協助稅務局加強出口退稅管理,便利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實現對外貿易促穩提質。
第十一條? 本章未列舉的負有稅費共治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根據稅費管理工作需要,加強數據信息交換,依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涉稅涉費配合業務。
第三章? 稅費數據共享
第十二條? 稅務局履行稅務管理等職責時,需要依法調查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涉稅涉費當事人與納稅繳費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積極協助配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向稅務局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稅務局應當加快融入數字政府建設,在確保數據安全的條件下,根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經濟社會管理需要,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提供稅收相關數據等信息,并建立常態化數據共享機制。
第十三條? 涉稅涉費數據實行目錄管理,目錄由財政局、稅務局制定(見附件2),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適時調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稅費數據目錄,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數據。
涉稅涉費信息按照其產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實時進行傳遞共享;稅費信息的具體范圍、方式、格式、標準等,由財政局、稅務局與相關部門(單位)協商確定;本條未列舉的稅費信息,根據實際需要由財政局、稅務局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 示范區管委會應加強對稅費征收管理共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稅費共治工作納入管委會工作督查范圍,對負有稅費共治的相關部門(單位)參與稅費共治情況和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并定期通報督查結果。
第十五條? 稅費共治工作專班協調相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稅費共治職責,定期召開會議,通報稅費共治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收集意見建議,統籌推進稅費共治工作。
第十六條? 稅費共治工作專班實行聯絡員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指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負責稅費共治工作,承接協調本部門(單位)所有相關稅費共治工作事項,實時處理解決相應問題。
第十七條? 財政局應建立完善稅費共治經費保障機制,對稅費共治機制的運行提供經費保障,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將稅費共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 稅費共治工作專班應當規范稅費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建立健全稅費信息傳遞機制,督促各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共享交換稅費信息。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共享流程,利用政府統一建設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建立常態化數據互聯共享機制。
第十九條? 稅費共治工作專班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共享安全責任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保密安全職責,明確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雙方的義務和責任,防止數據泄露、濫用、篡改,防范網絡攻擊入侵、非法訪問,保證不將共享數據提供給第三方,防止共享數據違規截留和商業化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應當依法保密,并確保信息安全。
法律法規規章對數據共享安全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稅務局應當完善涉稅涉費信息分析應用機制,加強統計分析,強化分析應用成果,定期向稅費共治工作專班匯報相關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有關部門(單位)未履行保密義務或違規使用稅費數據侵害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及時、準確提供稅費信息造成稅費收入損失的,對相關部門(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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