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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 : 2024-07-12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草擬了《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4年8月14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箱提出意見,郵箱地址:wangwei890921@126.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吉林省長春市南湖大路1518號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政編碼1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征求意見”字樣。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4年7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5%,銷售超出普通標準住宅條件的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銷售寫字樓、商業用房等其他類型房產預征率為2.5%。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4年 月 日
(已反饋)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反饋
發布時間 : 2024-08-16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2024年7月11日至8月14日,我局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網站,就《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3條,經研究采納1條,未予采納2條。未采納的原因:一是對預征率調整的建議。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因此對不區分房產類型均按1.5%預征和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按2%預征的建議不予采納。二是對普通標準住宅標準取消價格標準的建議。根據省政府及稅務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實際成交價格是否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是作為區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等房產的條件之一,因此對關于取消平均交易價格的建議不予采納。
感謝社會各界對稅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2024年8月16日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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