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170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原創 萬偉華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以及《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的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會計準則中,“企業對外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等,不適用收入準則。企業以存貨換取客戶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按照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規定中“收入總額”概念則更為寬泛,“收入總額”的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與視同銷售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用于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互惠性交換、非互惠性轉讓)在形式上存在交叉。
如a、企業所得稅處理中,銷售存貨取得非貨幣性資產對價,或以存貨換取非貨幣性資產,從形式上看,既構成收入總額中的銷售貨物收入,也構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視同銷售。
如b、企業所得稅處理中,以固定資產換取非貨幣性資產,從形式上看,既構成收入總額中的轉讓財產收入,也構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視同銷售。
如c、企業所得稅處理中,以非貨幣性資產用于其他用途,從形式上看,既構成收入總額中的轉讓財產收入,也構成非貨幣性資產用于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用途的視同銷售。
那么應選擇什么形式進行稅務處理呢?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中“視同銷售收入”:填報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而稅收規定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
因此涉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用于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的稅務處理中,根據會計準則規定需要確認收入的,則不做為視同銷售,確認為取得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如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的,稅收處理上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實質也是取得非貨幣形式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包括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用于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的視同銷售在稅收上確認的財產轉讓收入。
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企業所得稅實務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在計算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時,銷售收入不含視同銷售收入。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